一直處弱勢的楊軒在張浩宇的提醒下,用木蘭國本身的立法來反擊,“根據木蘭國法律第一百三十六🍗☕條第十項,如果個人因為意外自己受傷,與場所主人無關,如果個人因為糾紛受了傷,那么糾紛人群根據受害者的輕重程度賠償。
那么這兩條法律都沒有說一定和我這個老板有關系,第🐣一🝜🌀我們有和他發生糾紛,第二我沒有去推他,第三發生事情的時候,我🐸根本就不在場。
所以我給他五千兩銀子作為賠償,還給他免除醫藥費已經很是仁至義盡了,想要我拿出更多的錢,我也不可能🎽成為冤⚌🏻🟐大頭🗯🟅。
如果這位受傷者真的受傷很重奄奄一🃍息,瀕臨死亡的話,那么為什么你們一直都在和我講賠償問題?正常情況下不是應該關心病人嗎?”
一開始跟一起指責楊軒的人覺得他說的很有📳道理,眾人無🝜🌀話可說。
聽到楊軒說他有各種不在場和無🍿關的證據,并且還照舊賠償,百姓們突然不但不覺得楊軒可惡,還覺得他很善良,到最后百姓對楊軒🛑🛫非常信服。
因為楊軒說的有理有據,并且在場還有很多人能夠幫忙證明楊軒和此事無關🇨,所以縣官拿他們沒辦法,只能夠按照楊軒所說,讓他賠償五千兩銀子🝎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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